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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动电石等三大传统产业快速优化升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6 浏览次数:103

云南是传统的磷化、焦炭、电石大省,在此次工信部公布的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中,云南也自然成为了“淘汰大省”。其中又以淘汰焦炭落后产能为主,有73家焦炭企业被列入淘汰名单,占全国192家的38.02%;淘汰焦炭落后产能681万吨,占全国总淘汰量的1/4.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工信委了解到,云南省淘汰焦炭落后产能工作行动超前,进展迅速。截至7月底,全省已淘汰2010年公告内焦炭落后产能598万吨,分别占全国淘汰量的22.97%和全省淘汰量的87.81%。涉及企业63户,占全省公告淘汰企业数的86.3%。

虽然磷化、电石行业的很多企业没有被列入此次工信部公布的名单当中,但云南省从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出发,早已将其中的落后产能列入淘汰范围。据云南省工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云南省磷化、焦炭、电石产业历史较长,因而小企业多,相当多的企业技术落后。早在2006年,云南省就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淘汰13.4万吨黄磷、10万吨电石等落后产能。截至2009年底,已累计淘汰黄磷产能22万吨,超额完成6.8万吨;电石产能17万吨,超额完成7万吨;焦炭产能559万吨,提前完成“十一五”淘汰计划。

在淘汰焦炭落后产能的过程中,云南省支持企业采用先进、大型、节能的工艺和设备进行更新,调整全省的焦炭行业结构和布局。据云南省工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列入云南省淘汰的73家焦炭企业名单中,曲靖市占了69家。2010年上半年该市焦炭行业已关停淘汰生产设备及生产线36个条,淘汰焦炭产能234.76万吨。

近日,云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任务进行了分解。省政府在省级财政设立了30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企业转产转型,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好的地区和企业,在财政、土地、融资方面给予倾斜。

同时,云南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迫使落后工艺装备及生产能力尽快退出市场;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坚持淘汰与新增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安全生产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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