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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名牌箱包 河南两案犯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8 浏览次数:75
  河南无业人员宋鹍堂、蔡启强涉嫌销售假冒GUCCI注册商标商品被提起公诉。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宋鹍堂二年有期徒刑,罚金15万元;判处蔡启强一年有期徒刑,罚金15万元的判决。
  
  2010年起,宋鹍堂、蔡启强开始在北京销售假冒GUCCI品牌的商品。2011年年初,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对二人住处进行搜查,当场起获2500余个GUCCI箱包。经鉴定,起获的箱包均为假冒GUCCI牌的商品,货值3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宋鹍堂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宋鹍堂、蔡启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货值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宋鹍堂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蔡启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鉴于涉案的假冒GUCCI牌箱包尚未销售,宋鹍堂、蔡启强的行为属于未遂情节,对二人均依法减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扣押物品的处理亦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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