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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出一项新辐射防护指令提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7 浏览次数:87
  欧盟委员会已经提出一项新的欧盟辐射防护综合指令,该指令考虑各行业接触自然以及人工辐射源的工人。
  
  布鲁塞尔已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2007建议书采取了行动。同时该建议书的专业知识还是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立法的基准。这份最新的指导书对接触任何辐射源都有详细描述,“不论是人工辐射源还是自然辐射源”。
  
  至今,这些担忧已经通过独立的、相对宽松的欧盟立法得以解决。委员会表示,这一做法,将给成员国以“最大限度的灵活性”,来决定哪些行业应当设立自然辐射法规。然而,这也“导致了在行业控制及工人防护方面上显著的区别……该情况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设定统一标准中所扮演的角色不相符,”一份委员会备忘录如是写道。
  
  该备忘录还写道:“各行业很大一部分工人在处理自然产生的放射性物质(NORM)时所受的辐射剂量超过公众辐射吸收剂量限值,但却没有像职业受照人员一样得益于应有的防护。这种非正常的情况是无法持续的。”备忘录还进一步强调,“室内(地面)的氡辐射……远比其他任何辐射源更具危害性。最近的流行病学研究已经证实接触氡辐射可导致肺癌。”
  
  如果将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该项提案,一项新的指令将“为电离辐射防护提供基本的安全标准”,从而明确界定哪些行业需要为其自然受照人员提供防护。
  
  行业涵盖了民用航空行业;任何接触到氡辐射作业环境的行业;以及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材料加工行业。指令中列出的保护控制措施将要求雇主对那些有效辐照剂量确认超过每年6毫希的工人提供防护,并对其有效剂量进行监控。
  
  涉及NORM加工的行业包括:主要是矿石的开采(铀的开采已经受控);稀土、钍、铌/钽矿石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生产;钛白粉颜料生产;热磷;锆石和锆;磷肥;水泥;地热能生产;燃煤电厂;磷酸生产;制铁业;锡/铅/铜冶炼;以及地下水的过滤设施。
  
  此项新的指令提案中另一项有关扩大防护范围的内容包括相关行业通过自然循环辐射进入建筑材料的残留物的回收控制,以及针对提高了放射性级别的其他建筑材料也将给予“连贯和统一的防护”。 该内容将禁止故意稀释放射性残留物,但对于正常混合标准化工业流程中必不可少的材料则不予干涉。
  
  同时,委员会官员也要求通过评审简化欧盟辐射防护法规,并将一些独立的但相关的法律条款整合到该防护指令中。这些法律条款包括原子能共同体医疗指令,HASS(高活度密封放射源和无主放射源)指令, 户外工人指令以及公共信息指令。
  
  该指令不适用于人体中自身含有的放射性核素;地表宇宙辐射;和地表接触稳定地壳中的放射性核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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