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85号),决定适当调整上省网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由福建省物价局定价的上省网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1分钱;福建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提高2.1分钱,其他规定仍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以上电价调整自2012年3月抄见电量之日起执行。
福建上调水电上网价
发布日期:2016-11-10 浏览次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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