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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煤限制存疑 部分难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5 浏览次数:52
进口煤限制存疑 部分难执行   日前下发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修改,远距离运输和进口动力用商品煤门槛拟从原定的每公斤发热量4545大卡降至4000大卡以下,最高含硫量也将从之前的1%提高至2%。
  
  该标准对进口煤影响较之前大大减弱,大部分印尼煤和美国煤都得以继续进入国内市场。即便如此,电力企业仍将继续反对该办法出台。
  
  一、动力煤进口标准细化
  
  其中褐煤进口的热值必须在3941大卡以上、全硫含量不能高于1%、灰分不能高于20%;进口须达5001大卡以上、全硫含量不能高于2%、灰分不能高于30%;烟煤进口须在4300大卡以上、全硫含量不能高于2%、灰分不能高于30%。
  
  远距离运输和进口动力用商品煤并未分类,且统一规定为:全硫分小于1%,灰分小于25%,发热量大于4545大卡。从我国进口煤的主要来源地分析,这将影响到至少8000万吨的煤炭进口,其中印尼褐煤的进口受限最大。而修改之后,进口褐煤的热值限制对印尼煤进口影响大幅减小,硫份限制也使高硫的美国煤得以继续拓展中国市场,烟煤进口则基本不受影响,只有无烟煤进口门槛有所提高。
  
  对于标准变动,华能人士向本报记者称,经过测算,对华能的煤炭进口影响已经不大。但他同时表示,这并不意味着电企就会加以妥协,“我们仍将反对该办法出台。”
  
  二、初稿条款争议多
  
  煤炭进口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煤炭贸易量在100万吨以上,有与进口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所。
  
  按照国际通用船型计算,一船进口煤的价值轻易可在5000万元之上,这个门槛并不算高。但是近三年煤炭贸易量要在100万吨以上,究竟是指近三年来的年均贸易量还是三年来的贸易总量,条款并未指明。
  
  如果按照年均贸易量100万吨以上的标准,大量中小煤炭贸易商将被扫地出局。2012年全年累计进口煤炭2.9亿吨,但全国最大的煤炭央企神华才不过进口1000多万吨。
  
  有与进口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所,引发了同样的质疑。独立拥有产权的场地,租赁、联营的场地,临时堆放的场地,哪一个才算符合?
  
  未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煤炭不准进口,其中也未明确检验适用标准。
  
  不同的检验标准,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就在6月5日刚结束的2013年(印尼)亚洲国际煤炭会议上,不少印尼卖家对此颇为忧虑。如采用CIQ(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标准,对进口褐煤的打击或不亚于之前的热值限制。
  
  目前的锅炉都是燃用混煤,不可能只燃用某单一煤种。近十年的国内煤炭高价,更迫使用煤企业不断更新燃煤技术,改进燃煤设备,创新廉价煤的配煤掺烧,保证了机组的安全、经济和环保运行。如今却要求倒退?
  
  三、落地还看地方执行力
  
  就如‘国五条’只在个别省份落地一样,地方认为控制细则可能会影响到当地企业的经济效益,采取模糊化、抽象化,甚至在实践当中采取否定也未可知。我国使用进口煤最多的东南部沿海地区恰恰是环境相对清洁的地区,进口低热值煤就会污染环境的逻辑显然牵强。加之这些地方燃料缺乏,距离产煤区千里遥遥,限制进口能有多大动力?
  
  对国内煤炭生产企业而言,限制进口的救市刺激可谓治标不治本。国内外煤炭差价主要来自非正常成本,不把这些挤出去,加上继续释放的过剩产能,未来的日子只会更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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